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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年节支医药费近10亿元

1998-11-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凌翔 我有话说
医院药品收入比重下降

青岛三年节支医药费近10亿元

记者凌翔

本报讯(记者凌翔)医药费用增长过快,是多年来困扰各级政府的一大难题,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青岛市自1996年3月开始,在全市的173所医院推行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使医药费增长率平均每年下降24个百分点,近3年时间为社会节省医药费开支近10亿元。

据青岛市卫生局局长刘志远介绍,1995年前的几年,青岛市的医药费用年增长率均为40%以上,到1995年竟上涨44%,超出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约22个百分点;超出当年物价增长指数约28个百分点。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自1995年下半年起,青岛市卫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始对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费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药品收入比重过大,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1995年前的几年间,青岛市约200个医疗机构,几乎每个医疗机构每年的医药收入中,药品的收入便占到60-70%,有的甚至达到80-90%,简直将技术含量很高的医院变成了倾销药品的“药店”。按国家规定,药品的利润率为15%,但由于市场秩序混乱,医院的“卖药”实际获利高达30-50%,这也正是大多数医院乐于此道的原因,而高昂的医药费用,被转嫁到了社会和广大患者身上。与之相反,由于旧体制的约束,医疗机构中一些医务人员劳务技术含量较高的收费项目,却依旧数十年“一贯制”,显得太低,如门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常规检验项目和治疗收费标准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又低得惊人。根据这一现状,青岛市制订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方案。“总量控制”,也就是通过一套硬措施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的幅度控制在20%以内,药品收入增长幅度限制在15%以内;门诊、住院人均费用及人均药品费按上述比例控制。“结构调整”,也就是在严格限制药品收入涨幅的同时,对医疗机构实行政策性补偿,即适当调整医务人员劳务技术含量较高的收费项目标准。这一改革方案自1996年3月开始实施,当年便将全市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增长率降为19%,药品收入的增长率降为13%。仅当年的8个月时间,全市医疗机构便为社会节省医疗费开支1.3亿元。

为保证这项改革的推行,青岛市还制订出一套完整的保障措施。市卫生局公开聘请了40多名医疗收费监督员,还专门成立了专家督导组,围绕“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这个中心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另外,各医院还针对“严控”药品收入比重的难点,纷纷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如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规定每个处方不允许超过60元,对违反规定的医生予以重罚,青岛市立医院对400种药品实行“控制”,以有效保证药品收入比重的下降。

青岛市推行的这项改革,医药费收入从几年前的年均增长40%以上,降为年均增长18%,而药品收入的增长幅度,已连续3年控制在13%以内。据有关部门测算,近3年时间,该市医疗机构便为社会节省医药费开支近10亿元。另外,这项改革通过政策性补贴(即医疗机构劳务性收入调整),还每年为全市医疗机构增加收入近4000万元。青岛市卫生局局长刘志远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每年增加的收入,在以前需销售近3亿元的药品才能获取等值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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